強奸案件和盜竊、搶劫案件也有一些較為相似的地方,就是在接到報案後準確判斷案件的性質。有些強奸案件中,受害人可能為了一己私利而報假案,甚至隱藏事實真相汙蔑他人。在偵查過程中探案者一定要秉著公正的態度,既不能大發憐憫之心,偏向受害者,也不能偏袒所謂犯罪嫌疑人。隻有堅持公正、公開地勘查現場、搜集線索、分析情報,才能確定案件性質,查清事件真相。
1999年3月的一天,法國東北部城市阿拉斯城警局接到公民拉佩拉報案,稱自己受到好友科裏森的性侵犯,要求警方對其進行逮捕。
警方接到報案隨即展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這位受害女士和被舉報的作案人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兩人平時感情極為親密。雖然兩人都已結婚成家,並分居兩地,拉佩拉住在阿拉斯城,而科裏森則住在法國首都巴黎市。但是,兩個人常有信件、電郵來往。
受到調查的科裏森聲稱自己是一家通信業巨頭公司的經理,有妻有子,家庭和睦,絕對不會做出如此荒唐之事。科裏森懷疑他是被人汙蔑的。
警方在了解情況後做出判斷懷疑此案件有詐。原因有二:
一是,在案發現場警方並沒有找到可以說明科裏森對女方實行性侵犯的證據,女方隻提供了一條科裏森所穿的未清洗的**。並聲稱作案人實施犯罪後將其遺忘在己處。但是在女方身上也沒有找到相關的精斑等痕跡物證。
二是,根據受害者和作案人的共同朋友描述,二人原本就有相當曖昧的關係,甚至可能具有通奸之嫌。而據警方進一步了解,拉佩拉的丈夫欲要拿她和科裏森的“奸情”為由向法院起訴,和拉佩拉離婚。警方分析,受害人可能出於財產糾紛的考慮而汙蔑科裏森。
在接下來的審問中,拉佩拉終於承認了自己汙蔑他人的事實。原來拉佩拉和科裏森一直有染,最近拉佩拉的丈夫就此事欲對拉佩拉進行控告。所以,拉佩拉隻能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