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害者身上取得證據之後,就是對整個案件發生的大環境開始展開調查。包括:作案時間、案發現場,以及現場的周邊環境。這裏主要偵查、分析的對象有作案人的出現時間、接近受害人的時間,以及逃離現場的時間。
當然,勘查的重點還應放在案發現場,在受害人身上有沒有找到相應的痕跡,很可能線索就在案發現場。作案現場的周邊環境也是偵查的一個重要部分,在周邊可能找到相關線索,有助於分析作案人是有計劃實施犯罪還是一時意起;作案是否有規律可循;作案人是否對此地的環境十分熟悉等。
2000年1月7日,加拿大魁北克迎來了新千年的第一場大雪,正在大家都沉浸在新年氣氛之時,有一個人是如何都興奮不起來,因為就在昨天晚上她被人性侵犯了。
受害者是一名亞裔學生,名叫卡爾·丹妮。她昨晚上和自己的同學出去參加派對,但是由於自己喝多後一直處於半夢半醒狀態,所以直到1月7日早晨酒醒才發現自己被性侵的事實。這樣就導致自己遭受強奸但是卻不知道作案人是誰,長什麽樣子。
丹妮在第一時間向警察反映了情況。警方首先對一起參加派對的同學了解情況。其中一位男性好友奧利弗回憶道:“昨晚是我和基森送丹妮回家的,但是丹妮家住得很偏僻,我們都喝了些酒所以隻能打車送她。”
奧利弗描述自己和基森打算將丹妮送回家,但他們其實不知道丹妮偏僻的家在哪裏。所以,隻好搖醒丹妮,丹妮迷迷糊糊地將地址告訴了司機,司機費了很大的力氣將他們送到丹妮的家門口。接著他們就回家了。
警方分析,在丹妮參加完派對直至回家的這段時間隻有三個人接觸過丹妮,除了兩位同學還有出租車司機。
於是警方通過出租車的票據找到了那輛出租車,司機對警方說:“是的,昨晚上我其實不願意去那個地方,但是,他們都是學生而且天已經很晚了。我就答應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