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心理分析

前言

在浩如煙海的犯罪史上,傳統意義上的絕大多數謀殺案或者暴力犯罪都是比較容易為人們所理解的。導致這些人(凶手)做出惡性犯罪行為的原因與我們日常所經曆過的基礎感情有關(憤怒、貪婪、嫉妒、仇恨、不公等),每當這些情感被激發到極致,就會迫使行為人做出犯罪行為。一旦行為人內心中的這些極端情緒得以釋放、排解(方式可能很凶殘),那他們的行為就會終止。雖然有人可能會遇害,但這也讓警方準確地掌握了凶手的作案動機和誰最可能是凶手的線索。所以,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警方破獲凶案的能力很強。隻要警方願意花費心思和精力去偵破案件,當時幾乎沒有他們破解不了的凶案。

到了近現代,人類社會“突然”(也可能是原來潛藏得很好,沒有為人們所察覺,再加上通訊不便和神學昌盛,人們會將這些殺手理解為“惡魔”或“鬼怪”)出現了一批特殊的殺手——係列性殺手或者連環殺手。這些人和傳統意義上的殺手不同,他們如果不被警方抓捕或擊斃,那他們就永遠不會停下實施犯罪的步伐。這種人的出現使警方在破獲惡性凶殺案的成功率上不斷下滑,他們是警方最感頭痛的對手。盡管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這也使得凶手的作案範圍由向熟人下手(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大多數凶殺案的作案對象與凶手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係,而當時警方破獲凶案的成功率高達90%),轉變為向陌生人出手。這種轉變讓警方在偵破一些手段極為血腥、殘忍的凶殺案時,嚴重缺乏可供追查的線索或者凶手作案的動機(明顯的或合乎邏輯的)。即便在近現代,警察接受了更嚴苛的針對性培訓,擁有更精良的裝備和更為強大的輔助辦案設施,但這些因素依然不能使案件的偵破率上升。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不僅與凶手的行凶對象有關,還與凶手同樣在“學習進步”有關(很多凶手都會在作案之後改良自己的作案手法,尤其是近現代的係列性殺手,也就是連環殺手)。因此,僅依靠法醫所提供的檢驗報告是很難給予警方有效幫助的,他們必須掌握“新式武器”來應對現代社會中頻繁出現的連環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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