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殺手都會在服刑期間回憶自己的行為,他們大多會沉浸在自己往日的“輝煌”中,向他人吹噓自己當初是如何玩弄警方和反省自己之所以被捕的原因。所以如果特工們在訪談過程中以“不排斥”和傾聽者的身份出現,那他們就會從這些殺手口中獲得審訊中不能掌握的案情細節,這對理解殺手的心理變化過程尤為重要。
1946年6月5日,芝加哥警方接到報案,一名43歲的中年女子約瑟芬·羅斯在自己的公寓中遇害。當地警方迅速趕到現場,他們在這裏看到了身中數刀的約瑟芬,顯然她曾與匪徒發生過激烈的搏鬥,約瑟芬手中緊緊攥著的一縷黑色頭發就是這場搏鬥的最好證明。警方以應對常規凶殺案的方法展開調查,他們首先調查了與約瑟芬關係親近的人,但這些調查並沒有取得任何有價值的結果,毫無線索的局麵使得這起凶案的調查陷入了停滯狀態。如果警方不能掌握其他重大線索,那麽這起凶案就會被貼上“懸案”的標簽而被束之高閣。但是,凶手顯然不甘於平靜,他很快又開始作案了。
同年12月20日,在約瑟芬被害半年後,剛剛退役的女軍人弗朗西斯·布朗遇害,她同樣是在自己的公寓中被凶手殺害的。警方還原了凶案現場:弗朗西斯先被凶手用手槍擊中頭部,隨後凶手又用利刃割斷了她的脖子,顯然凶手的這一刀是為了確保弗朗西斯死亡。這起凶殺案留給警方的線索同樣不多,但和約瑟芬凶案現場不同的是,凶手在弗朗西斯公寓浴室內的牆壁上,用弗朗西斯的唇膏寫下了一行筆跡潦草的字:“看在上帝的份上,在我殺死更多人之前,快抓住我吧!我控製不住自己了。”在警方看來,這段留言是對他們最大的嘲諷,抓住凶手也就成了芝加哥警方的首要任務。因為凶手此次作案的手法和上一起凶案有明顯的不同,所以警方並沒有將兩起凶案放在一起調查。盡管芝加哥警方非常努力,但可供警方追查的線索卻非常少。因此,這起凶殺案的偵破也進入了停滯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