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心理學全集(套裝共6冊)

第三節 FBI與情緒

情緒是由各種感覺、思想、行為所構成的心理或者生理狀態。人類擁有幾百種情緒,可以說,各種情緒的微妙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了人類語言可以描述的範疇。FBI的相關心理學研究發現:情緒是不能被徹底消滅的,但是,它可以被有效地疏導、管理以及適度控製。

保羅·克萊因金尼和安妮·克萊因金尼在綜合了前人的相關研究成果之後,對情緒提出了一個心理學定義:情緒是主觀因素、環境因素、神經過程和內分泌過程相互作用的結果。情緒可以產生主觀體驗,比如,當人們產生高興情緒的時候,當事人能夠明顯地感覺到自己是快樂的;情緒可以激發人們的“認知解釋”,比如,當事人可以把自己產生情緒的原因,歸結為環境或者自身以及他人等因素;情緒可以引發出一係列的身體調節過程,比如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等;情緒還會常常引起表情行為、目標指向行為、適應性行為,比如哭和笑、幫助他人和完成目標、融入集體和逃離威脅等。簡單地說,情緒是生物本能和習性以及認知過程相互作用的結果。

FBI之所以對情緒進行相關研究,主要是因為情緒具備動機性,而這一特性對於破案起到很大作用。心理學家伊紮德也認為,情緒是人格係統的組成部分,更是人格係統的核心動力。FBI認為,雖然在很多時候,目標和威脅可以直接引發行為,但是卻不足以導致長期行為。而在對長期行為進行了分析、研究之後,FBI發現,維持人們長期行為的主要因素是情緒。比如說,當麵對威脅和困境時,有樂觀情緒的人會堅持自己原有的行為,繼續走下去;而那些有悲觀情緒、有自我懷疑的人,則常常會選擇放棄自己原有的目標和行為。所以說,情緒才是決定一個人能否長期堅持一件事情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