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處理兒子在2005年騎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初冬的一天上午,應約定,我和家人一道來到交警一大隊和對方協議賠償事宜。兩年來,這事故如夢魘般,一次又一次襲擾著我們的生活。
事故發生前,妻子已下崗在家兩年了,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事做,一家人僅憑我一人微薄的工資學習生活。我有寫作的愛好,妻子下崗前感覺不到生活壓力,一年發表幾十篇文章就算不錯了。
自妻子下崗之日,為擺脫生活困境,我開始將寫作當成一種貼補家用的方式,一路寫下來,文章見報多了,可頭發也白了不少,身上的毛病也多了起來。當然,家庭生活狀況也因我賺了點稿費有所改觀。
天有不測風雲,怎麽也沒料到,放學騎自行車回家的兒子會在一瞬間造成如此嚴重的意外。兩年前事故發生的那一天,常常閃現在我的腦海裏:那天下班時分,我在辦公室待了一會兒,一同事在回家的路上給我打來電話,說:“你兒子的自行車和一個婆婆的自行車相撞了,你兒子還好,對方好像受傷了,你過來處理一下。”
我去的時候,婆婆坐在地上,她家裏一大幫人都在那兒等著我去。到醫院一檢查,結論是:股骨骨折。在接到交警責任認定書,認定我兒子負全部責任的那一刻,我的感覺是雪上加霜。
我知道,我們的生活注定要陷入困境了,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將完全被打亂。婆婆先是住院手術治療,妻子在醫院徹夜陪護。好不容易挨到她出院,過了半年,做法醫鑒定,鑒定書上說,得觀察一年半至兩年,股骨頭若壞死,需重新鑒定。
在可以感知的生存壓力中,兩年時間過去了。經法醫鑒定,婆婆的股骨頭傷口完全愈合,沒有壞死的跡象。協議結果是,我們共支付醫藥費和賠償金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