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九年八月十四日,溫州,致豐子愷)
子愷居士:
初三日惠書,誦悉。茲條複如下:
△周居士動身已延期。網籃恐須稍遲,乃可帶上。
△《佛教史跡》已收到,如立達僅存此一份,他日仍擬送還。
△護生畫,擬請李居士等選擇(因李居士所見應與朽人同)。俟一切決定後,再寄來由朽人書寫文字。
△不錄《楞伽》等經文,李居士所見,與朽人同。
△畫集雖應用中國紙印,但表紙仍不妨用西洋風之圖案畫,以二色或三色印之。至於用線穿訂,擬用日本式,係用線索結紐者,與中國佛經之穿訂法不同。朽人之意,以為此書須多注重於未信佛法之新學家一方麵,推廣贈送。故裱紙與裝訂,須極新穎警目。俾閱者一見裱紙,即知其為新式之藝術品,非是陳舊式之勸善圖畫。倘裱紙與尋常佛書相似,則彼等僅見《護生畫集》之簽條,或作尋常之佛書同視,而不再披閱其內容矣。故裱紙與裝訂,倘能至極新穎,美觀奪目,則為此書之內容增光不小,可以引起閱者滿足歡喜之興味。內容用中國紙印,則鄉間亦可照樣翻刻。似與李居士之意,亦不相違。此事再乞商之。
△李居士屬書簽條,附寫奉上。
△“不請友”三字之意,即是如《華嚴經》雲:“非是眾生請我發心,我自為眾生作不請之友”之意。因尋常為他人幫忙者,應待他人請求,乃可為之。今發菩提心者,則不然。不待他人請求,自己發心,情願為眾生幫忙,代眾生受苦等。友者,友人也。指自己願為眾生之友人。
△周孟由居士等,諄諄留朽人於今年仍居慶福寺。謂過一天,是一天,得過且過,雲雲。故朽人於今年下半年,擬不他往。俟明年至上海諸處時,再與仁者及丏翁等,商量築室之事。現在似可緩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