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全2季)

第五章 扭曲的人性——變態人格犯罪(二)第一節 人格障礙犯罪心理分析

在所有犯罪活動中,因為個體心理失衡而誘發的犯罪行為越來越多。

其中,人格障礙是很常見的一種心理失衡現象。人格障礙是指個體的人格在發展和結構上出現了明顯的偏離,以至於個體不能具有適應一般社會生活的心理和人格特征。人格障礙也屬於變態心理的一種。

一般來說,人格障礙患者都具有良好的認知能力,他們通常能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出現了異常並為此感到苦惱,但他們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不過,也有少數的人格障礙患者覺察不到自己行為的紊亂和異常。

常見的九種類型的人格障礙特征如下:第一種,偏執型人格障礙。

有偏執型人格障礙的罪犯最大的特征就是敏感多疑和報複心強。這種人主見強,往往聽不進去別人的意見和看法。他們愛幻想,容易產生嫉妒心理和妄想,並由此做出報複性或者攻擊性的行為,這種人格障礙多見於男性。在“2006 年邱興華殺人案”中,邱興華之所以要殺人,尤其是殺鐵瓦殿的主持熊萬成,就是因為敏感多疑的邱興華覺得自己的妻子和熊萬成有染,為了報複熊萬成,邱興華才產生了殺人的念頭。由此可見,邱興華屬於典型的偏執型人格障礙患者。

第二種,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

有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的罪犯通常會表現出情緒起伏波動大的現象,低落的情緒和高漲的情緒會在他們身上交替出現,並且表現得比較極端。這種人往往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他們在暴怒的情緒狀態下易做出毀物傷人的行為。

第三種,意誌力薄弱型人格障礙。

有意誌力薄弱型人格障礙的罪犯主要特點是缺乏主見和信心,他們對自己和他人持懷疑的態度,有自傷和自殺的傾向。同時,這種人受暗示性極強,很容易被周圍的環境所影響,在周圍人的暗示或者教唆之下,他們很有可能爆發狂熱行為,比如衝動下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