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全2季)

第五章 瞞天過海——詐騙犯罪 第一節 詐騙者犯罪心理分析

與盜竊犯罪和搶劫犯罪不同的是,詐騙犯罪采用的是“欺騙”的手段。

詐騙分子設計使得受害人陷入騙局,表麵上“心甘情願”地把財物主動交給詐騙者。詐騙犯罪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密切相關的。

犯罪心理學家指出,詐騙者進行詐騙的時候,一般要經曆如下四個心理曆程,這四個心理曆程也是詐騙犯和受害者心理互動的過程。

第一個階段:準備時期

在準備時期,犯罪分子需要完成兩個目標,即選擇詐騙目標和自我包裝。詐騙目標的選擇是犯罪分子根據自己的經驗物色受害人的過程;自我包裝是指犯罪分子創造一定的條件,通過假冒身份等手段將自己包裝成能夠滿足受害人的需要、幫助受害人達成某種目的的人。

在“美國最大的金融詐騙案”這個案例中,犯罪分子馬丁在詐騙的時候,將自己的詐騙目標鎖定為保險公司的儲備金。為此,馬丁將自己包裝成了一個可以收購保險公司的信托公司的投資人,這樣在馬丁獲得保險公司的儲備金時,看上去是名正言順的。

在“史上最具天分的騙子——維克多·拉斯提格”這個案例中,犯罪分子拉斯提格在銷售自己製造的“儲金盒”的時候,他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擁有巨額財富的富翁;在賣埃菲爾鐵塔的時候,他又將自己包裝成了一個法國政府的公務員。

在“尼日利亞騙局”這個案例中,針對加斯米夫婦的情況,詐騙分子在詐騙初期將自己包裝成一個律師,在後期又將自己包裝成一名銀行的職員。

第二個階段:接觸時期

在接觸期,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標是取得受害人的信任,為此,犯罪分子會對受害者進行詳細的摸底和試探,直到受害人在精神上鬆懈的時候,犯罪分子立馬會投其所好,拋出早已準備好的讓受害人上鉤的誘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