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個體心理學

罪犯的邏輯

如果觀察那些沒有得到良好發展的孩子,我們會發現,他們雖然看起來很聰明(如果你問一個問題,他們能給出正確的回答),但會流露出強烈的自卑感。聰明當然不是什麽必不可少的特質,這些孩子有完全私人的心理態度,與神經衰弱者類似。例如,在強迫性神經症中,患者意識到強迫性的行為是無用的,卻無法停止。私人理解和私人語言也是這種病症的特征,他們從不說代表高度社交興趣的常識語言。

如果我們把常識的判斷與私人邏輯相比較,會發現常識的判斷通常更接近事實。我們用常識來區分好與壞,會在複雜的情況中犯錯,而這些錯誤會自我修正。但是那些總是從私人興趣出發的人,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區分對與錯。事實上,他們總是顯露這種無能,因為他們所有的行為對觀察者而言都是透明的。

想想犯罪是如何發生的。如果我們詢問罪犯的智力、理解力和犯罪動機,就會發現,他們通常覺得自己的罪行是聰明的英雄舉動。他們相信自己達到了優越的目標——也就是他們比警察更聰明,並能比其他人得到更多。因此他們是自己心中的英雄。他們根本意識不到這些行為其實與英雄的所作所為大相徑庭。他們缺乏社交興趣,這使得他們的行為都是有害的,或是對社會無用的。這種社交興趣的缺乏與缺乏勇氣、性格懦弱直接相關,但他們並不知道。那些麵向無用人生的人,通常害怕失敗、黑暗和孤獨;他們希望和其他人一起生活。這是怯懦,應該被貼上怯懦的標簽。的確,阻止犯罪最好的辦法是說服所有人,犯罪隻不過是怯懦的表現。

眾所周知,一些罪犯在接近三四十歲的時候,會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找工作,結婚,變成好公民。為什麽?想想竊賊。40歲的竊賊如何與20歲的後輩競爭?後者更迅速、更有力。三四十歲時,罪犯被迫對以前的生活方式做出改變,因為他們並沒有得到需要的東西,犯罪沒有用了,他們發現金盆洗手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