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管理方法:100年來最具影響力的28個經典法則

常見的行為矯正法

管理者在使用組織行為矯正之前,必須明白是希望增加持續行為的可能性還是相反。目標一旦確定,即可在兩個項目中作出選擇。首先,是使用正麵結果還是負麵結果;其次,是應用它,還是撤銷它。

對於上述兩個問題的回答決定了以下幾種獨特的可供選擇的結果,即常見的幾種行為矯正的方法:直接強化、間接強化、正麵強化、反麵強化、懲罰和消退。

——直接強化

行為矯正過程中,強化手段可以有不同的組合模式。直接強化又叫完全強化,即隻要所要求的行為一出現就給予強化。

直接強化對於學習初期的、不穩定的、不常出現的行為有很好的強化效果。但這種強化會很快使人產生一種滿足感,對獎勵感到麻木,從而難以起到持久的強化效果。

——間接強化

間接強化又叫部分強化,即不是每次良好行為出現後都給予強化,而是間斷性地強化,並且使良好行為得到鼓勵而重複出現。

間接強化適用於穩定的或經常出現的行為,因此間接強化往往要比固定強化效果好。例如,獎金比固定工資強化效果好,前者與績效相關,是不定期的“間接強化”,而後者對雇員來說已經習以為常,強化的作用很弱。

——正麵強化

正麵強化是指對作出的某些行為予以獎勵,組織行為矯正非常重視獎勵的運用。人們通過使用正麵強化來鼓勵行為的出現。

正麵強化能夠產生有利的結果,以鼓勵某個行為重複出現。例如,一名員工發現每當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以後,就會得到主管的認同。由於員工希望得到認同,行為也就得到了強化,並且該員工往往希望再次高質量地完成工作。

——反麵強化

反麵強化某種行為,如自動發現、主動糾正錯誤並予以補救或補償而不再予以懲罰,從而行為伴隨著不良結果而消失。因此,它不同於懲罰,懲罰總伴隨著一些不良結果。與效果相同的是,當再一次麵臨不良狀態時,這種負責排除不良現象的行為會重複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