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弘一法師全集:全4冊

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溫州,致李聖章

聖章居士慧覽:

頃誦三日所發手書,具悉一一。小印前已掛號付郵寄上,如未收到者,希以示知,再為鐫刻寄奉也。掛號證已遺失,不能稽查。時事未寧,郵物往往不達。前月匯金致南京請經,金與函悉遺落,未可追究,無如之何也。率複。

曇防答

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