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三 式無二。
以後慢慢地把“式”與“能”底分別提出來。“式”既是析取地無所不包的可能,則“式”外無可能;“式”外無可能,所以“式”外無“式”。“式”外無“式”,所以不能有兩“式”。這是一句很重要的話。所謂“一理”的理大概就是這裏的“式”,所謂“唯一邏輯”的邏輯大概也就是這裏的“式”。我們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無二。一種表示“式”的方法僅是一可能,這一可能也許是事實上的唯一可能,但即令是事實上的唯一可能,而它本身仍不是“式”。從這一方麵著想,沒有一本講邏輯的書等於邏輯,沒有一本講物理的書等於物理等等。這點道理我在不相融的邏輯係統那篇文章裏曾經從長討論。邏輯與邏輯係統是兩件事。邏輯無二,而邏輯係統不一;前者是說“式”無二,後者是說表示式的方法不一。
一·一四 能不一。
所謂一者不是單位底一,也不是性質底一。在單位上我們不能說“能”是一或不是一,在性質上我們也不能說“能”是一或不是一。關於“能”底本身,我們不能說甚麽話,說甚麽話就限製“能”。說“能”不一就是說可能不一。可能不一就是說可以有“能”的架子或樣式不一。這就是說“能”可以套進許許多多的架子或樣式。“能”有無量的可能,所以“能”這一名字是很好的名字。我們差不多可以說“能”底能不一,或能力不一,它可以是這樣,也可以是那樣。但這樣的說法恐怕引起兩種誤會。“東西”底能力是有量的能力,不然不容易談歸納。把這樣的能用到“能”身上去免不了限製它。同時“東西”底能力,或能力底能是可能,是可以有定義的概念,而不是名之為“能”的“能”。如果我們用“形式”兩字表示“能”所能有的可能,本條這一句話等於說“能”無一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