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是個太大的範疇,所以不做具體解釋,先來看三個簡單事例。
第一個是聽朋友講的:
小張老家的房子要拆遷,動遷組還沒到,小張父親最小的弟弟便開始在家裏鬧,說拆遷賠償的房子和金額必須有他的份額,因為他也有居住權。這位弟弟一直在外遊手好閑,早就欠了別人一大筆債,這次聽到要拆遷,連夜從外地趕回來。
小張當時馬上高考,但是他父親的弟弟依舊每天不依不饒地在家裏吵。小張爸爸不是不給這個弟弟份額,而是,這個弟弟張口就要一百萬元,而且老房子一直是爺爺奶奶在住,總共也就三十多平方米,明眼人一看就是在漫天要價。小張對他說:“叔叔,我就要高考了,別在家裏吵了。”結果,這個弟弟一氣之下將小張一家告上法庭。再加上弟弟一番添油加醋地描述,爺爺奶奶對小張一家也頗有不滿。
第二個故事,是真實版的“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鄭州市中牟縣,公安局民警說他們接到群眾報警稱中興路一個老年公寓裏有人打架,民警到達現場發現31歲的男子李某一隻手血肉模糊。值班民警趕忙將他送到醫院,檢查出左手粉碎性骨折。次日,公安局民警又將李某帶回中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進行傷情鑒定,確定為左手粉碎性骨折。
李某對民警說,是老板武某將其打傷。而武某一直堅決說自己並沒有對工人李某動手。兩邊各執一詞,為了查明真相,民警隻好再次返回案發現場,調取查看了周邊監控錄像後,結果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老板武某和工人李某確實在老人公寓院內發生了爭執,但隻是口頭上的爭吵,老板武某並沒有對工人李某進行毆打。在老板武某離開小院之後,工人李某到一小堆水泥塊旁邊朝自己的左手狠狠地砸了好幾下。最後,報警稱老板武某毆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