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財產和愛情的欲念,兩者有什麽不同?也許它們隻是同一個刺激的兩種名稱。
一種情況是,從他們先入為主的觀點,率然誣蔑。
另一種情況是,從不滿、渴望、並美化為“善”的觀點來觀察。
我們對鄰人的愛,是不是一種對新“財產”的追求?我們對知識的愛,對真理的愛,對新奇事物的追求,是不是也出自對財產的占有欲望?
我們已厭倦老舊與安穩地擁有著東西,為求刺激,我們再度放手一搏。即使在風景最美的地方,住了三個月,也就不再那麽喜愛了,任何遼闊的海岸,都會引起我們的貪念和妄想。所擁有的東西,都因擁有而變得渺小、變得庸常。
我們的快樂,試圖在我們身上不斷更新,維持自身,雖是擁有片刻,但也貪戀不放。當我們對擁有的東西產生厭倦,我們也對自身產生厭倦,擁有太多東西,我們反而痛苦。看到任何人有了困難,我們會欣然相助,不求任何回報。一個仁慈或有同情心的人都會這樣做,而他依然會將獲取新事物的欲念稱作“愛”,並且樂在其中,好像新事物主動向他推薦它自己,而不是他主動獲取新事物。
異性之間的愛很明顯地背叛了它自己,拚命追求“占有”,私心已極,無以複加。
情人總是希望絕對、單獨地擁有他所追求的對象。他企求,對她的靈魂和身體都擁有絕對的控製權,他要單獨地被愛,並且統禦、駐留另外一個靈魂。當她認為,這樣意味著整個世界都被排除在他所心愛的一切之外;當她認為,這個情人已看到其他情敵的貧乏困窮,卻隻想守住他的金庫,好像是所有的“征服者”中最輕率、最自私的;當她最後認為,對這個愛人自身而言,這個世界不但顯得冷淡、蒼白、無意義,而且他已準備不顧一切擾亂所有秩序,置別人的利益於不顧時,他非常驚訝地發現,這種對財產的殘酷欲望以及不正當的**,得到了“美化”與“神聖化”。是的,和自我本位相反的愛的概念,應該從這個愛開始推知,當它變成自我本位最不適合的表達時,更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