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心理學回答著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個體是如何影響他人行為的?”它指出,個體對影響的易感性正是人類心理活動的主要表現之一,除非一個個體可以影響他人的行為,否則我們的群居生活將難以實現。這種影響方式在一些關係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師生關係或親子關係。由於人類具有天生的社會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樂意受到他人的影響,而這種樂意程度的大小取決於影響的施加者對受施者個人權利的關注高低。我們不可能與敵人建立長久的友誼,卻可以在充分保護他人權利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對他人產生影響。這點在教育方麵顯得特別重要。雖然人們或許還能構想甚至實施一些其他類型的教育形式,但是一個充分考慮他人權利的教育機製將更加高效,因為它能很好地喚醒人類最原始的本能,即他們與全人類和宇宙的關聯感。
但如果接受教育的對象是刻意逃避社會影響的人,這種教育機製將無效。這些逃避者並非隻包括少數人,他們必定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逃避過程,直至最終公然與社會叫板。試圖影響這一類人的行為是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人類猛烈地拒絕一切產生影響的行為的奇異現象。
我們可能會看到,一些受到環境壓抑的兒童對教師的提問很淡漠。當然,如果外界壓力足夠強大,它將足以清除所有的心理障礙。結果,兒童會記住並遵守那些命令式的教導。但顯而易見的是,這樣的遵守並不會給社會帶來任何好處。有時候,一些兒童會產生荒誕的想法,認為他們並不適合活著,因為他們奴隸般的順從使得他們不知道自己真正應該幹什麽或想什麽。培養兒童這種唯命是從的態度的危險性在於,隨著這些兒童逐漸長大,他們會不加思考地服從一切命令,甚至是那些違法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