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自己的欲望達成,必須自己先忍一忍,讓以他人,而後自己才能成功。
——澀澤榮一
人既生於世,無論如何都必須有個目的,否則會無所適從。可那目的到底是什麽?應該如何完成?這恐怕也和人們的麵貌不同一樣,各自的意見也會迥然不同。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想法:既然自己長有手腕,身懷技術,隻要竭盡全力充分發揮,就能對君父盡忠孝或救濟社會。但光有這種想法而不力求行動,是沒有什麽用的。這需要用某種形式具體表現才行。因此,要依靠自己平日所學到的才能,盡力發揮各自的學問、技術。如:學者盡學者的本分,宗教家履行自己的職責,政治家明確地盡到自己的責任,軍人需要完成軍人的任務;依照各人的專長,各盡其力地從事其職。在這種情況之下,人們的心情與用意,與其說他們是為自己,不如說他們為君父、為社會的觀念占了上位,而把自己退到賓客立場去做事。我把這種做法稱之為“客觀的人生觀”。
與前述相反,也存在隻考慮自己,對社會或他人之事完全置之不理的人。按照這樣的人的想法很冷靜地來觀察社會的話,這種人的想法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自己畢竟是為自己而生,不是為他人而生,又為何為他人和社會而犧牲自己呢?如果是為自己而生的自我,那麽一切當然都為自己考慮,對於社會上所出現的諸事,就盡量以利己的方式去應付。例如,借錢是為自己而借,當然就有償還的義務。租稅也是出於自己生存需要而由國家征收的費用,當然也有納稅的義務。村裏的經費也一樣。要是為了拯救他人或者公共事業而捐款,他就一概不負責。因為他覺得這是為他人、為社會而為,並不是為自己。總之,以自己為主,視他人和社會為賓,凡事以滿足自己為本能,隻要將自我主義貫徹到底,就算盡到了責任。我對這種人的做法,稱之為“主觀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