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在從前,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所試的科目,理應切於做官之用。然而曆代所試,都不是如此的。這真是一件極奇怪的事。要明白此弊之由來,則非略知曆史上此製度的發展不可。
古代的用人,本來隻求有做官的智識技能(此智識兩字,指循例辦公的智識言,等於後世的幕友胥吏,不該括廣泛的智識),別無所謂學問的。後來社會進化了,知道政治上的措置,必須通知原理,並非循例辦事而已足。於是學問開始影響政治,講學問的人,亦即攙入政治界中。秦朝的禁“以古非今”,隻許學習“當代法令”,“欲學法令,以吏為師”,是和此趨勢相反的。漢朝的任用儒生,則順此趨勢而行。這自然是一種進步。但既知此,則宜令做官的人兼通學問,不應將做官的人與學問之士,分為兩途,同時並用。然漢朝卻始終如此。隻要看當時的議論,總是以儒生、文吏並舉,便可知道。
《續漢書·百官誌注》引應劭《漢官儀》,載後漢光武帝的詔書,說“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誌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第一種是德行,第四種是才能,都是無從以文字考試的。第二種即係儒生,第三種即係文吏。左雄考試之法,所試的亦係這兩科。以後學者的議論,如《抱樸子》的《審舉篇》,極力主張考試製度,亦說律令可用試經之法試之。
國家的製度,則唐時明法仍與明經並行,所沿襲的還係漢製。曆千年而不知改變,已足驚奇。其後因流俗輕視諸科,把諸科概行廢去,明法一科,亦隨之而廢,當官所需用的智識技能,在文官考試中,遂至全然不占地位。(一)政治上的製度,既難於改變;(二)而迂儒又有一種見解,以為隻要經學通了,便一切事情,都可對付,法令等實用不著肄習,遂益使此製度固定了。曆史上有許多製度,憑空揣度,是無從明白其所以然的。非考其事實,觀其變遷不可。科舉製度,隻是其一端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