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下這本書,為的是使我的靈魂擺脫某些觀念的困擾,這些觀念已經在我的靈魂中徘徊了許久,造成了我的不適。我無須說服任何人。我缺乏教導人的天性,因為我從未想要將自己的一知半解傳授給別人。我並不在乎人們如何看待我。當然,我認為自己是對的,否則我不會那樣想,他們的做法不對,但我並不會因此惱怒。即便我發現我的判斷與大多數人截然不同,這也不會對我造成多大的困擾。我相信自己的直覺。
我必須把自己作為重要人物來寫。事實的確如此,我對自己來說非常重要。對我自己而言,我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雖然我沒有忘記,甚至沒有考慮像“絕對”(Absolute)這樣宏大的概念,但從常識的角度來看,我的確是個無足輕重的小人物。若是我從未存在過,這個世界也不會有什麽不同。盡管我認為,我寫的某些作品一定要有意義,但我的意思是,對我而言,這些作品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進行討論時,我可能會有機會提及它們。我認為,對於嚴肅的作家(我所指的不僅僅是寫嚴肅事物的作家),他們幾乎都不可能完全漠視他們死後自己的作品將遭遇的命運。得到永生並不會使人愉悅(任何情況下,文學作品的影響持續不過幾百年,而後就鮮有能超過學堂曆史年限的“不朽”了),真正讓人愉悅的是自己的作品在本國的文學曆史上能占有哪怕很小的一席之地,可以讓幾代人饒有興趣地閱讀。但就我而言,我懷疑這種可能性不大。即使在我的生活中,我也曾看到過,一些在文壇上比我更轟動的作家漸漸被人忘卻。我年輕的時候,喬治·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和托馬斯·哈代(Thomas Hardy)似乎注定要輝煌下去。但是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說,他們已經不再那麽重要了。毫無疑問,不時會有評論家尋找一個主題去寫一篇關於他們的文章,這可能會使各地的讀者從圖書館裏借閱他們的一兩本書。但我認為,很明顯他們兩人都沒有寫過任何可以與《格列佛遊記》(Gulliver’s Travels)、《特裏斯川·項狄傳》(Tristram Shandy)或是《湯姆·瓊斯》(Tom Jones)相提並論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