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勒·列那爾(Jules Renard)的《日記》一書,在法國文學中,隻能算是二流著作。他寫過三四部獨幕劇,全都中規中矩,既不會令人捧腹大笑,也不會使人痛哭流涕,但是當它們被搬上舞台,人們坐下來觀看時,通過出色的表演,也能讓人看得下去。他寫過幾部小說,《胡蘿卜須》(Poil de Carotte)寫得最為成功。書中講述的是他自己的童年故事,主人公是一個粗野的小男孩,他的母親性格十分古怪,而且待人嚴苛,這使他痛苦不堪。列那爾的寫作手法,雖沒有華麗的辭藻,也沒有刻意的修飾,卻能使人深刻體會到故事中的悲愴和淒楚。這個可憐的小男孩有著如此悲慘的遭遇,連任何黯淡的希望都看不到,著實讓人揪心。你看到他笨拙而努力地討好那個惡毒的婦人,會忍不住苦笑,會對他的恥辱感同身受;你看到他無緣無故地遭受懲罰,會感到憤憤不平,就像這些事都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無論是誰,看到孩子遭受了如此殘酷的折磨虐待之後,如果沒有感到義憤填膺,那他就不是個正常人。這不是一本讓人過目即忘的書。
儒勒·列那爾的其他小說沒有什麽特別值得一提的。它們要麽是自傳性的片段,要麽是根據他的細致記錄匯編而成的文本,其中記錄了與他接觸密切的人,根本算不上是小說。他的文筆實在太缺乏創造力了,所以人們想不通,他怎麽就成了一個作家呢?對於如何凸顯出事件的重點,他沒有任何獨創之處,在敏銳觀察和描述方麵,他也沒有什麽套路。他的寫作主要是在匯集各種事實。但是小說不能單靠事實堆砌,事實本身是沒有活力的,是不生動的,它們的用途僅是創建出一種觀點或者反映出一個主題。為了適應寫作目的,小說家不僅有權利去改編、強調甚至隱藏一部分事實,而且非常有這個必要。儒勒·列那爾有自己的理論,他表示自己的目的僅僅是陳述事實,讓讀者根據呈現在他們麵前的信息寫出屬於自己的小說,倘若作者試圖對事實做任何篡改,都是在打著文學的幌子胡說八道。但我對小說家的理論總是保持著懷疑態度,因為據我所知,他們都隻是為了替自己的缺點辯護。一個沒有故事天賦的作家會告訴你,講故事是小說家所有能力中最不重要的部分,如果他缺乏幽默感,他就會哀歎幽默會毀了小說。如果要給幹巴巴的事實賦予生命的光芒,就必須注入深刻的情感,所以當儒勒·列那爾把在自己母親身上所感受到的自憐和仇恨之情,如鴆酒般注入對童年的痛苦回憶中時,才寫出來唯一一部好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