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孩子製定了規則,就要鼓勵並監督他們堅決執行,千萬不能為了取悅孩子而置規則於不顧,那樣的話,不僅會浪費之前製定規則的良苦用心,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環環今年4歲,媽媽最愁的就是帶她出去玩,因為隻要她一看到自己喜歡的玩具,就走不動了,總嚷嚷著要買。隻要不給她買,她就耍賴、哭鬧。為了解決這個事兒,爸爸媽媽絞盡腦汁,想了各種辦法都行不通,最後他們給環環定了一個規矩:一周隻能買一個玩具。
一天,媽媽帶環環去商場。一進門,環環就看上了一個玩具,愛不釋手。媽媽表情嚴肅地說:“昨天爸爸才給你買了玩具,咱們不是說好,一周隻能買一個玩具了麽,所以今天不能買,得等著下周再說了。”環環看了看媽媽,低下頭,答應著:“嗯。”逛完商場要走的時候,環環又看到自己喜歡的那個玩具,還是要媽媽給她買。媽媽對她說:“你怎麽又忘了,我們規定好的,一周隻能買一個玩具。”說完要領著環環走,沒想到,環環委屈地哇哇大哭。看著女兒的樣子,媽媽心疼了,想了想,無奈地說:“好吧,不哭了,我給你買。不過就隻能破例一次啊,下次可不能這樣了。”說完,就掏錢把這個玩具買了下來。
現在很多家庭隻有一個孩子,所以對孩子提出的要求能滿足的都會盡量滿足,像環環媽這樣,一看到孩子哭鬧就會心疼,然後向孩子妥協。其實,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當環環提出要再買玩具的時候,媽媽本來應該說“不”,可是她最終因為不忍心、心疼孩子而妥協了。對此,我想說的是,規則既然已經定了,就不能無故破壞,犧牲規則取悅孩子的行為,等於在告訴他們:父母給他們製定規矩不過是說說而已,沒什麽大不了的。
所以,父母在給孩子製定好規則後,一定要貫徹執行,絕對不能因為孩子的無理取鬧就輕易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