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將創作與習作分得很清楚、很機械,甚至很對立。我剛回國時,聽到這種區分很反感,認為毫無道理,是不符合美術創作規律的,是錯誤的。藝術勞動是一個整體,創作或習作無非是兩個概念,可作為一事之兩麵來理解。而我們的實際情況呢,凡是寫生、描寫或刻畫具體對象的都被稱為習作(正因為是習作,你可以無動於衷地抄摹對象)。隻有描摹一個事件,一個什麽情節、故事,這才算“創作”。造型藝術除了“表現什麽”之外,“如何表現”的問題實在是千千萬萬藝術家們在苦心探索的重大課題,亦是美術史中的明確標杆。印象派在色彩上的推進作用是任何人否認不了的,你能說他們這些寫生畫隻是習作嗎?那些裝腔作勢的蹩腳故事情節畫稱它們為習作倒也已是善意的鼓勵了!
當然我們盼望看到藝術性強的表現重大題材的傑作,但《阿Q正傳》或賈寶玉的故事又何嚐不是我們的國寶?在造型藝術的形象思維中,說得更具體一點是形式思維。形式美是美術創作中關鍵的一環,是我們為人民服務的獨特手法。我有一回在紹興田野寫生,遇到一個小小的池塘,其間紅萍綠藻,被一夜東風吹卷成極有韻律感的紋樣,撒上厚薄不勻的油菜花,襯以深色的倒影,優美意境令我神往,久久不肯離去。但這種“無標題美術”我畫了豈不被批個狗血噴頭!歸途中一路沉思,忽然想到一個竅門:設法在倒影遠處一角畫入勞動的人群紅旗,點題“岸上東風吹遍”不就能對付批判了嗎!翌晨,我急急忙忙背著畫箱趕到那池塘邊。天哪!一夜西風,摧毀了水麵文章。還是那些紅萍、綠藻、黃花……內容未改,但組織關係改變了,形式變了,失去了韻律感,失去了美感!我再也不想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