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特務政治

(三)富貴歆人,自動閹割

宦官擁有這樣無上的威權,豐富的家產,榮華富貴,至此已極,對一般無知的人來說,這自然讓他們十分歆羨。而且在他們看來,這富貴得來似乎也並不太難,隻消將**割掉就行,比起讀書應考求官鑽營實在要容易得多。於是這些人便忍痛自己閹割,年歲太大了的便閹割自己的兒子,後來竟成一種風氣,在明代一直持續不斷。

這些人自己閹割後選入的經過,大略如下:

京畿民家羨慕內官富貴,私自奄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無籍子弟已婚而自奄者。禮部每為奏請,大率禦批之出,皆免死,編配口外衛所,名淨軍。遇赦,則所司按故事奏送南苑種菜,遇缺,選入應役,亦有聰敏解事,躋至顯要者。(244)

這種自己閹割的事,在朱棣末年大概已經就很普遍了: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仁宗初即位。長沙府民有自宮求為內侍者。上曰:“遊惰不孝之人,忍自絕於父母,豈可在左右。”發為卒戍邊。(245)

所謂“發為卒戍邊”,對這些自宮的人雖然是個打擊,但卻並不嚴重,因為他們以後還可以夤緣設法回來。所以結果是無論如何禁止,自己閹割的還是照舊。就在這件事發生的同一年,就有同樣的事發生:

未幾,興州左屯衛軍餘徐翊奏:“有子自宮。今為內豎,乞除軍籍。”上曰:“為父教子,為子養親。爾有子不教,自傷其體,背親恩,絕人道,皆原於爾。”出其子使代軍役。又諭刑部尚書金純等曰:“今後有自宮者,死不貸。”(246)

到第二年朱瞻基即位,又有這樣的事:

有軍民任本等數人,自宮求用,上曰:“皇考時有自宮者,皆發戍交趾,此人尚敢爾耶!”即循例發遣。(247)

這禁令在當時大概不過是一紙具文,所以到宣德六年竟有指揮同知也要求自宮效用了。宦官的威權富貴打動人心竟一至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