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軍閥混戰,人口銳減,大量田地荒蕪,造成軍糧供應不足,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都(今河南許昌市)附近進行屯田。屯田分民屯和軍屯兩種,其土地是無主和荒蕪的土地。民屯每五十人為一屯,收成與國家分:使用官牛者,官六民四,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軍屯的主力是士兵,六十人為一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屯田措施對安置流民、荒地開墾、解決糧荒、促進水利建設、恢複農業生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
屯田製始於西漢,在曹魏時獲大規模推行,到魏末已遭到破壞,這是因為到了曹魏末年,這項製度對統治者來說已經無利可圖。
晉朝建立後,曾先後兩次下令廢除屯田製,民屯逐漸消失。民屯製度廢止以後,貴族、官僚紛紛搶占土地。針對當時土地兼並日趨嚴重的情況,司馬炎發布了禁止占田、募客的詔令,對觸犯詔令的予以懲處。鹹寧三年(277)七月,中山王司馬睦不顧法令,派人招募七百多戶百姓,此事被檢舉揭發後,司馬炎貶他為丹水縣侯。
實行什麽樣的土地製度,事關民之根本。太康元年(280)晉滅掉東吳統一全國後,司馬炎頒布了戶調式(1),共有三項內容:占田製、戶調製、品官占田蔭客製。
戶調式規定,生男孩的人家每年應交納絹三匹、綿三斤,生女孩或者生第二個男孩的需交納半數,各邊境的郡交三分之二,有些更偏遠的交三分之一。夷人交納賨(cóng)布,每戶一匹,有些偏遠的可交一丈(一匹等於十丈,約三十三米)。男女年滿十六歲以上到六十歲為正丁,十五歲以下到十三歲、六十一歲以上到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六十六歲以上為老小,不服役。一個男子可占田七十畝,女子占田三十畝。丁男按五十畝征收賦稅,即共收租四斛、絹三匹、綿三斤,次丁男減半;丁女按二十畝征收,次丁女就不收賦稅。遠方夷人不按田交賦稅的,應交納義米,每戶三斛;偏遠的交五鬥;極其遠的交納算錢,每人二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