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拿得起放不下的中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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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黃道周的做法。顧誠在《南明史》中說:“黃非棟梁之材,守正而不能達變,敢於犯顏直諫而闊於事理,律己雖嚴而於世無補。”對於這句評論,我深以為然。

比如1638年(離明朝滅亡隻有六年了),楊嗣昌、陳新甲、方一藻有家喪,崇禎帝因形勢危急故,“奪情”起用,結果黃道周天天罵這三人不守孝道!

當時李自成、張獻忠已經把國家搞空了,明朝無力支撐兩邊作戰,清廷也有議和的想法,但黃道周說議和就是賣國,卻又拿不出一點兒行之有效能解決問題的策略。後人常有假設,倘若當初明朝議和或遷都到南京,有崇禎在,也許還有機會。

最後他自己帶著家丁殉國,這種精神在封建時代絕對是要提倡的。乾隆誇他,初衷非常簡單,就是要弄一個忠君愛國的標杆給大臣學。那時候清廷已入關多年,社會穩定了,需要這些。可誇歸誇,諡號卻給得非常普通,“忠端”意思就是忠誠端正,換一個角度理解就是除了忠心沒啥實際能力,對比乾隆給袁崇煥改諡號為“忠定”就可見了——以慮安民才可稱為“定”。

鐵鉉:逆向而行,孤膽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