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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與精神

關於人類,最重要的事實就是我們總是朝著特定的方向前進。我們難以想象人類精神是一個孤立的靜止實體,最好將人類精神看作一個不同運動部件的組合體,這些運動部件具有相同的來源,指向單一的終極目標。這種具有單一目標的目的論構成了適應原理的基礎。精神活動不可能是分散而缺乏統一目標的,我們的行為應該具有一定的方向。

精神生活與我們的目標息息相關,如果缺乏建立、延續、糾正和指引人類活動的最終目標,我們將不能進行思考、感受、祝願或做夢,這種現象背後體現了有機體適應環境並對環境作出應答的必要性。

我們已經發現,人類身體和精神活動遵循一些基本的原理。心理發展的過程在與長久目標相關的模式下進行,而這種目標又反過來受到生命動力的影響。目標的兩種狀態包括變化或靜止,從這個層麵上講,所有的心理現象都可以被看作個體為應對未來狀況所做的努力。

簡單地講,靈魂似乎暗含著一股推動人類朝某種方向前進的力量,而“個體心理學”認為,人類精神的所有外在表現仿佛都與這種方向相關。

了解個體的目標和世界的一些事實將有利於我們理解人類表達自身的不同方式、人類生活的各種方向以及這些方向如何影響他們實現目標的過程。

當然,我們還應該知道個體必須通過哪些步驟實現他們的目標——就像往空中扔一塊石頭,然後觀察它的落地軌跡一樣。但由於終極目標時常被修改,所以個體的活動不會遵循固定的自然法則。不過,由於個體具有一個終極目標,所以他的所有活動必定都指向這個目標,從而造成個體活動遵循自然法則的假象。

毫無疑問,關於心理活動的法則必然存在,但這種法則不是自然法則。跟萬有引力定律不同,它是人為製定的。那些認為存在足夠證據證明所謂的自然精神法則的觀點未免過於膚淺。有的人堅信,他們發現了環境中存在一股永恒的天賜力量,這些行為引起民眾的思想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