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在美國紐約索斯比拍賣行的一場拍賣會上,有一件拍賣品引發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那就是1976年蘋果公司三位創始人韋恩和喬布斯、沃茲尼亞克簽署的“蘋果公司合夥合同修正協議”。這份“協議”是在韋恩以800美元賣掉蘋果10%股份後簽署的,協議確認了韋恩不再是蘋果公司合夥人。
在全世界的各大媒體上,韋恩的這個決定一直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昂貴的錯誤”,因為當年他以800美元賣出的股權如今淨值已高達3500億美元,他放棄了天文數字般的財富一直被作為創業者的反麵教材。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1976年4月初,42歲的韋恩和喬布斯以及沃茲尼亞克聯合創辦了蘋果計算機公司,韋恩負責設計了第一個“蘋果”公司徽標,並起草了最早的“合夥合同”以及“蘋果一號”電腦的使用手冊。韋恩當時擁有蘋果公司10%的股份,但是僅僅十天之後,韋恩就以800美元的價格將自己的蘋果公司股份全部賣給了另外兩名創始人,接著他就徹底離開了蘋果公司。蘋果公司一直對韋恩的離開諱莫如深,僅以一句“韋恩經濟上遇到困難”搪塞了之。
但事實情況是,當時的韋恩雖然收入不高,但絕非食不果腹。35年來,無數媒體試圖挖掘當時的真相,後來更是傳出無數種說法,甚囂塵上的便是喬布斯與韋恩的“不和論”。
事實上,喬布斯與韋恩的感情非常深厚,由於年齡關係,喬布斯一直將韋恩視為“父親般的角色”,後來雖然韋恩離開了蘋果公司,但喬布斯一直沒有放棄過再次請他進入蘋果公司。1978年,蘋果公司在競爭激烈的計算機市場站穩了腳跟,喬布斯再次隆重邀請韋恩加入蘋果公司,但韋恩卻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喬布斯的邀請。他繼續在雅達利公司工作,後來又換了好幾家電子公司上班直至退休,韋恩退休後靠賣珍稀郵票、罕見錢幣和金幣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