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一年母親節的特別企劃,我的電視節目征集了觀眾親吻自己母親的鏡頭,而且還講了一些故事。
同事說:“新哥,請你媽媽拍一段,講講你們之間的故事唄。”
我說:“哦。”
過了十分鍾左右,我還是沒忍住,反駁了一句:“我媽發給我,我轉發給你,讓我在節目中裝作不知情然後喜極而泣?”
對不起,我可做不到。
“反正你們主持人都是演員。”他幽幽地跟我說,眼神裏滿是訕訕的笑意。
我說:“拜托,有些主持人是演員,我可不是,我更不會演戲。”
他攤攤手:“新哥,怪不得你紅不了。”
我在自己主持的節目裏曾經講過這樣一件事。
有一個三十二歲的年輕人,全副武裝地跑到某大學的女生宿舍樓,偷來女學生的內衣,湊在鼻子上聞。
我記得大二下學期上《刑法分論》的時候,老師講到監獄裏的犯人也分三六九等。一等公民是經濟犯罪的,入獄前就有社會地位,還賺得了大錢;二等公民是殺人犯,畢竟是敢動刀子的人;最末等公民就是強奸犯,連個發生合理性關係的女人都找不著,還要去強迫,這實在太沒麵子了。
片子中,民警不無鄙夷地問:“你偷來**後幹嗎了?”
鏡頭裏年輕人的頭恨不能垂到了肚子上:“聞了聞。”
“你結婚了嗎?”
年輕人回答:“結了。”
我從耳機裏聽到導播間傳來了一陣哄笑,不時還有嘖嘖的聲音。
那聲音不大,卻充滿了不屑。
我不知道該如何恰當地點評,我不想讓那個小夥子在看了我的點評之後,頭更加抬不起來。
我隻能略顯笨拙地在節目裏說:“發生了這種事,很多女性朋友會覺得很惡心,很厭惡,甚至怕自己受到性侵害,但我必須要告訴你,當事人往往不會實施進一步的加害行為,他可能隻是有心理疾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