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王陽明製定鄉約保甲法。
在剿滅賊匪以後,王陽明覺得百姓表麵上看起來非常順從,但其內心未必歸順,於是製定了鄉約保甲法。他在開篇中寫道:
頃者頑卒倡亂,震驚遠邇。父老子弟,甚憂苦**。彼冥頑無知,逆天叛倫,自求誅戮,究言思之,實足憫悼。然亦豈獨冥頑者之罪,有司撫養之有缺,訓迪之無方,均有責焉。雖然父老之所以倡率飭勵於平日,無乃亦有所未至歟?今倡亂渠魁,皆就擒滅,脅從無辜,悉已寬貸,地方雖以寧複,然創今圖後,父老所以教約其子弟者,自此不可以不豫。故今特為保甲之法,以相警戒。聊屬父老,其率子弟慎行之。務和爾鄰裏,齊爾姻族,德義相勸,過失相規,敦禮讓之風,成淳厚之俗。
據說,王陽明的保甲法有一本小冊子流傳於世,但至今我還沒有看到過。十一月,王陽明再次奏請疏通鹽法。他認為從廣東調鹽進入贛南要比從其他地區調鹽進入贛南成本低,這有利於當地經濟的複蘇,於是在上疏中說:
臣竊以為宜開複廣鹽,著為定例。
最終朝廷采納了王陽明的建議,當地人民深受其利。
正德十四年(1519年),王陽明四十八歲,人在江西。正月,他上疏感謝皇帝對自己升蔭的恩遇。在平定三浰匪亂的過程中,王陽明功勳卓著,所以皇帝擢升了他的官職,還蔭子錦衣衛,世襲千戶。王陽明上疏請求皇帝收回蔭子的決定,他在上疏中寫道:
蔭子實非常典,私心終有未安。疾病已纏,圖報無日。
奏疏呈給了皇帝,但是沒有獲得準許。後來,王陽明又以祖母岑氏病情危篤為由上疏乞求致仕返鄉,但依然沒獲得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