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1]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天理即是‘明德’,窮理即是‘明明德’。”
又曰:“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2]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複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傳習錄(上卷)·徐愛錄》)
【譯文】
陽明先生又說:“‘格物’的‘格’字,就像《孟子》中的‘大人格君心’的‘格’字一樣,是革除心中的‘不正’,以保全心的本體的‘正’。隻要是意念所在的地方,就要革除心中的‘不正’以保全心的本體的‘正’,這樣就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這就是‘窮理’。‘天理’就是‘明德’,窮理就是‘明明德’。”
陽明先生又說:“知是心的本體,心自然會知,看到父親自然知道孝順,看到兄長自然知道敬愛,看到小孩落井自然會產生惻隱之心,這就是良知,不需要向外尋求。要是良知的生發沒有私意的阻礙,就達到了所謂的‘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的境界。然而普通人不能沒有一點私意的阻礙,所以必須用‘致知格物’的功夫戰勝私意,恢複天理。心中的良知沒有任何阻礙,得以充塞於內、流布於外,就是‘致知’,‘致知’就是‘意誠’。”
【解析】
陽明說,“格物”的“格”字,和《孟子》中的“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的“格”字是一樣的意思,這句話是“隻有大儒才能糾正君主心體上的過失”之意。從這裏可以看到,“格”字是糾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