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統治者設置了龐大的官僚機構,盡量吸收地主階級分子參加。官僚們除領取國家優厚的俸祿外,還享有減免賦稅、徭役的特權。職責不清,人員龐雜,這不僅大大削弱了行政的效率,而且嚴重地增加了國庫的開支。
北宋時期,除北方的遼不斷對宋侵擾外,西北黨項族(羌族的一支)建立的西夏,也經常對宋進攻。在遼和西夏的威脅下,北宋政府不斷地擴充兵額。宋仁宗時期,軍隊的數目已經增加到一百二十五萬多人,養兵的費用占了國家財政支出的很大一部分。
此外,加上統治階級的奢侈浪費,以及每年送給遼和西夏大批的絹帛和白銀,使北宋政府的財政陷入了極端困難的境地。北宋統治者為了擺脫危機,拚命地向農民榨取賦稅。據記載,仁宗時就已形成“凡百賦率,增至數倍”“下至果菜,亦皆加稅”的局麵。
農民起義不斷爆發,統治階級恐慌起來。一些比較有遠見的人,如範仲淹、歐陽修等,針對當時的局勢,先後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張。但是由於頑固派的反對,他們的主張都未能得到實行。宋神宗在位(1068—1085)時,北宋社會的危機更加嚴重。在這樣的情況下,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做宰相,來實行變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撫州臨川(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出身地主家庭。他早年在浙江做過地方官,很有政治才能。仁宗時,他上過萬言書,主張改革政治,沒有被采納。神宗熙寧二年(1069),他被任為參知政事,次年被任命為宰相,積極展開變法活動。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緩和階級矛盾。為了變法,他先在中央政府設立了一個機關——“製置三司條例司”,來製定新法的各項條例。新法主要有下列幾項:
1.農田水利法——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積極發展農業生產。五六年之內,興修了水利工程一萬多處,灌田三十六萬多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