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在戰國初期,是一個比較落後的國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賢,希望對秦國的政治有所改革。
衛國人公孫鞅(後因有功於秦,被封於商,故號商鞅)應募到秦國,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秦國官名),在秦國實行第一次變法。
據說,在變法的命令尚未公布以前,商鞅為了在人民中樹立威信,派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杆豎立在國都市區的南門,然後下令說:“有人能把這木杆搬到北門去的,賞給他十金。”當時老百姓來看熱鬧的很多,都覺得奇怪,認為做這樣簡單的工作,絕不可能得到如此重賞,誰知道商鞅是什麽意思,因此沒有一個人敢出來試試。商鞅看見人民不相信,再次鄭重下令說:“有能把這木杆搬去的,賞賜五十金。”這次下的命令,更加使人感到奇怪;不久,真有這麽一個人鼓起勇氣,不管有賞無賞,把這根木杆從南門搬到了北門。商鞅毫不失信,立即給了這人如數的獎賞。這件事情傳揚開去,大家都知道商鞅是一個言出必行的人。從此,人們對於秦國的法令,誰也不敢隨便馬虎,將之當作兒戲。
商鞅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組織民戶,實行“連坐法”。 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糾察;一家犯法,別家不告發,一同受重罰。
2.加強對勞動力的控製。戶主如有兩個兒子,到一定年齡必須分家,各立門戶,不得過依賴生活;否則,加倍出賦稅。
3.獎勵生產。凡努力耕織生產粟帛超過一般人產量的,可以免除徭役;凡棄農經商或因好吃懶做以致窮困的,連同妻子兒女一同罰做奴婢。
4.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凡為國家立下戰功,按功勞大小受賞。貴族沒有軍功,不得享受爵位;不論貴族市民,如有私鬥,按犯罪輕重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