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讀本(全4冊)

34 秦始皇

秦初滅六國,秦王嬴政覺得天下已大定,若“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就下令叫大臣們討論換個稱號。大臣王綰、馮劫、李斯等認為秦統一全國,功業“自上古以來未嚐有,五帝(傳說中的五位古代帝王)所不及”,古代有“天皇”“地皇”“泰皇”(均為傳說中的古帝王),“泰皇”最貴,因此共上尊

號,建議秦王稱“泰皇”。秦王嬴政去“泰”留“皇”,采上古的“帝”號,號曰“皇帝”,自稱曰“朕”(當“我”講,古代無論尊卑均可稱“朕”,秦以後隻能天子一人獨稱);並且決定從自己起,稱“始皇帝”,子孫後世以數計,稱“二世”,稱“三世”……依數類推,至於千世、萬世,傳之無窮。

秦始皇采取了一係列加強中央集權國家統治的措施:

1.確立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皇帝是全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掌握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麵至高無上的大權。皇帝以下,在中央,設置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和廷尉等官職。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國家大政,是最高的文官;太尉掌管全國的軍事,是最高的武官;禦史大夫管監察百官;廷尉掌理中央刑獄。這些官都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得世襲。在地方,徹底廢除分封諸侯的辦法,把郡縣製度推行到全國。分全國為三十六郡(秦始皇末年,因疆域擴大,增至四十餘郡),郡下設縣。郡有郡守,縣有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縣稱令,不滿萬戶縣稱長),分別負責管理一郡、一縣的政事。郡、縣都設尉,管理軍事。郡又置監禦史,監視郡守、監察郡政。這些官吏都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縣以下還有“鄉”“裏”等行政組織。實行郡縣製度,中央政府的權力可以直接下達至各地,避免了地方的割據稱雄,鞏固了國家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