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代、這一階級的生活,除了極少數的例外,可以用“驕奢**逸”四字書之。風行草偃,以這階級作重心的社會,也整個地被濡染在風氣中。由這種生活和風氣所產生的文化,當然也是多餘的、消費的、頹廢的。
驕奢**逸的生活,在明代前期即已有人具體地指出,以當時的首都京師——北京作代表,一事佛,二營喪,三服食,四倡優,五賭博:
正統十三年(1448)八月己卯,巡按直隸監察禦史陳鑒言:今風俗澆浮,京師為甚。冠攘竊發,畿甸為多。此愚者以為迂緩不急之務,而知者所深慮也。臣推其故有五:其一軍民之家,事佛過盛,供養布施,傾貲不吝。其二營辦喪事,率至破家,惟誇觀視之美,實非送死之益。其三服食靡麗,侈用傷財。其四倡優為蠹,**敗無極。其五賭博破產,十凡八九。凡此數者,前此未嚐不禁,但禁之不嚴,齊之無禮,日滋月熾,害治非細。請下有司申明國初條例,參以前代禮製,務使其簡而易知,畏而不犯,則盜賊可以消弭,而風俗可以還淳。禮部尚書胡濙等以為所言者已嚐屢有禁令,無庸別作施行。事遂止。(37)
五十年後,周璽上疏說出當時奢侈的生活:
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麗侈華,彼此相尚,而借貸費用,習以為常。居室則一概雕畫,首飾則濫用金寶,倡優下賤以綾緞為袴,市井光棍以錦繡緣襪,工匠廝役之人任意製造,殊不畏憚。雖朝廷禁止之詔屢下,而奢靡僭用之習自如。(38)
又過五十年,嘉靖時(1522—1566)錢薇則以為弘治間(1488—1505)侈在勳戚,正德間(1506—1521)奢乃在士大夫。他說:
黨藍田昔遊京師,在弘治間,士大夫彬彬以禮自飭,諸勳戚乃有侈而泰者。正德時奢乃在士大夫,石齊閣老與寧、堂輩序約兄弟,每飲,賞庖役白金多或至二百,噫!宴勞之濫,自此始矣。(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