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各地所施行的國民身份證製度,盡管立法的人是自以為學的“先進”國家的衣缽,其實,仔細研究一下,形式雖歐化,骨子裏的精髓,卻道道地地是東方的,這有其曆史上的根源,我的意思是說,這一套辦法確是兩千年來的統治術的複活,舊內容、新形式。
我願意以曆史學者的立場,對這問題加以曆史的探索。
從曆史上來考研身份證製度,這東西古代叫作傳,唐代叫作過所,宋代稱為公憑,明代則名為路引。凡外國人入境,本國人從甲地到乙地,都必須隨身攜帶,證明他的身份職業、行李多少和旅行目的,尤其是年齡。在征兵製度下,合於兵役年齡的壯丁,是不許可無故離開所屬的兵役區的,沒有身份證的,不是罪犯,便是逃兵,關津不許通過。君權的支柱之一是軍隊,身份證是保障兵源的重要措施。君權的永固必須鏟除異己的力量,無論是思想上或行動上的反對者,身份證恰恰保證了這一點。明代軍民分開,路引製度的重點就特重在防閑人民,把人民圈禁在土地上,使之不能動彈。 二
王國維《簡牘簡署考》:“傳信有二種,一為出入關門之傳,鄭氏《周禮注》所謂若今過所文書是也。”《周禮·地官·司徒》鄭注:“傳如今過所文書,當載人年幾及物多少,至關至門,皆別寫一通入關家門家,乃案勘而過,其內出者義亦然。”崔豹《古今注》記傳之形製說:“凡傳皆以木為之,長五寸,書符信於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禦史印章,所以為信也,如今之過所也。”《漢書·文帝紀》:“十二年三月(前168)除關無用傳。”注:“張晏曰:傳,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也。李奇曰:傳,棨也。師古曰:張說是也。古者或用棨,或用繒帛,棨者刻木為合符也。”由此知古代之傳,即後代之過所,傳有兩種,一種用木,一種用帛,都有正副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