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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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我們舊式婚姻的簡帖上,還殘留著這個老廢物。這時候,所謂門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據於:(一)本來門第的高下。這是相沿的事實,為本地方人所共認,未必有譜牒等物為據。因為古代譜牒,都是史官所記。隨著封建的崩壞,久已散佚無存了。(二)秦、漢以來,世家大族,似乎漸漸的都有譜牒(《隋書》著錄,有家譜,家傳兩門。《世說新語》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譜)。而其事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跡,亦多為眾人所能知,所能記,在這時期以內,一個家族中,要多有名位顯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惡的事。如此,曆時稍久,即能受人承認,為其地之世家(曆時不久的,雖有名位顯著的人,人家還隻認為暴發戶,不大看得起他。至於曆時究要多久,那自然沒有明確的界限)。(三)譜牒切忌佚亡,事跡切忌湮沒。倘使譜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條件的事跡,又無人能記憶;或雖能記憶,而不能證明其出於我之家族中。換言之,即不能證明我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後;我的世族的資格,就要發生動搖了。要之,不要證據的事,要沒人懷疑;要有證據的事,則人證物證,至少要有一件存在;這是當時判定世族資格的條件。譜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偽造等事。政治總是跟著社會走的。為要維持此等門閥製度,官家就亦設立譜局,與私家的譜牒互相鉤考;“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了(亦柳芳語)。

當這時代,寒門世族,在仕途上優劣懸殊;甚至婚姻不通,在社交上的禮節,亦不容相並(可參看《陔餘叢考·六朝重氏族》條)。此等界限,直至唐代猶存。

《唐書·高士廉傳》及《李義府傳》說,太宗命士廉等修《氏族誌》,分為九等,崔氏猶為第一,太宗列居第三。又說:魏大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孫迭為婚姻。唐初作《氏族誌》,一切降之。後房玄齡、魏征、李勣17等,仍與為婚,故其望不減。義府為子求婚不得,乃奏禁焉。其後轉益自貴,稱禁婚家,男女潛相聘娶,天子不能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