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曆代皆以尚書為主,侍郎為副。清代尚侍皆滿漢並置。吏、戶、兵三部,又有管部大臣,以至權責不一。明廢宰相後,政務本由六部直接處理。後雖見壓於內閣,究竟權力還在。吏兵二部,尤真有用人及指揮軍事之權,清朝則內官五品,外官道府以上,全由內閣主持。籌邊之權,全在軍機。又明朝六部用人,多取少年新進,清朝則一循資格,內官遷轉極難,非六、七十不得至尚侍。管部又係兼差,不能負責。於是事事照例敷衍,行政全無生氣了。
禦史一官,至明代而其權益重,改名為都察院。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⑦均分置左右。又有分道的監察禦史。在外則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漕、巡鹽等事,一以委之,而巡按禦史代天子巡狩,其權尤重。這即是漢朝刺史之職。既有巡按,本可不必再行遣使。即或有特別事務,非遣使不可,亦以少為佳。然後來所謂巡撫者,愈遣而愈頻繁。因其與巡按禦史不相統屬,權限不免衝突,乃派都禦史為之。其兼軍務的加提督銜,轄多事重的,則稱總督。
清代總督均兼兵部尚書,右都禦史,巡撫均兼兵部侍郎,右副都禦史,又均有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之銜,成為常設的官了。給事中一官,前代都隸門下省。明廢門下省,而仍存給事中,獨立為一官,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以司審查封駁。其所駁正,謂之“科參”,在明代是很有權威的,清世宗將給事中隸屬於都察院,就將審查和糾察,混為一談了。
翰林在唐朝,為藝能之士(如書、畫、弈棋等)待詔之所,稱為雜流,與學士資望懸絕,玄宗時,命文學之士居翰林中,稱為供奉。與集賢殿學士分掌製誥⑧。後改稱為學士,另立學士院,即以翰林名之。中葉後頗參機密,王叔文要除宦官,即居翰林中,可見其地位的重要。宋代專以居文學之士,其望愈清。至明中葉後,則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六部長官,亦多自此而出。其重要,更非前代所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