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平民在某種程度以內,隸屬於他人,亦由來甚久。《商君書·境內篇》說:“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有爵者不當差徭,在自己家裏的時候),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有爵者替公家當差徭時,庶子亦跟著他出去。)這即是《荀子·議兵篇》所說秦人五甲首而隸五家之製。秦爵二十級(見《漢書·百官公卿表》),級級都可乞人為役,則人民之互相隸屬者甚多,所以魯仲連要說秦人“虜使其民”了。晉武帝平吳以後,王公以下,都得蔭人為衣食客及佃客。其租調及力役等,均入私家。此即漢世封君食邑戶的遺法,其身份仍為良民。遼時有所謂二稅戶,把良民賜給僧寺,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金世宗時免之),亦是為此。此等使人對人直接征收,法律上雖限於某程度以下的物質或勞力,然久之,總易發生廣泛的隸屬關係,不如由國家征收,再行給與之為得。
封建時代的階級,亦是相沿很久的,豈有一廢除即鏟滅淨盡之理?所以魏晉以後,又有所謂門閥的階級。魏晉以後的門閥,舊時的議論,都把九品中正製度(見第七章),看作它很重要的原因,這是錯誤的。世界上哪有這種短時間的政治製度,能造成如此深根固柢的社會風尚之理?又有說:這是由於五胡亂華,衣冠之族,以血統與異族混淆為恥,所以有這風尚的。這也不對。當時的區別,明明注重於本族士庶之間。況且五胡亂華,至少在西晉的末年,聲勢才浩大的,而劉毅在晉初,已經說當時中正的品評,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了。可見門閥之製,並非起源於魏晉之世。
然則其緣起安在呢?論門閥製度的話,要算唐朝的柳芳,說得最為明白(見《唐書·柳衝傳》)。據他的說法:則七國以前,封建時代的貴族,在秦漢之世,仍為強家。因為漢高祖起於徒步,用人不論家世,所以終兩漢之世,他們在政治上,不占特別的勢力。然其在社會上,勢力仍在。到魏晉以後,政治上的勢力和社會上的勢力合流,門閥製度,就漸漸固定了。這話是對的。當時政治上扶植門閥製度的,就是所謂“九品中正”(見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