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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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策、論,固亦不過紙上空談,然其與做官所需要的學識關係的疏密,豈能視之與詩賦同等?所以舊黨的議論,其實是不通的。然在當時,既成為一種勢力,即不能禁其不抬頭。於是至元祐之世,而熙寧之法複廢。熙寧貢舉之法雖廢,舊法卻亦不能回複了。因為考試是從前讀書人的出身之路,所試非其所習,習科舉之業的人,是要反對的。熙寧變法時,反對者之多,其理由實亦在此。到元祐要回複舊法時,又有一班隻習於新法的人,要加以反對了。於是折中其間,分進士為詩賦、經義兩科。南宋以後,遂成定製。連遼、金的製度,也受其影響(金詩賦、經義之外,又有律科。詩賦、經義稱進士,律科稱舉人。又有女真進士科,則但試策論,係金世宗所立。遼、金科目,均須經過鄉、府、省三試。省試由禮部主持,即明清的會試。元、明、清三代,都隻有會試和本省的鄉試)。

近代科舉之法,起於元而成於明。元代的科舉,分蒙古、色目人和漢人、南人為兩榜。蒙古、色目人考兩場:首場經義,次場策論。漢人、南人考三場:首場經義,次場古賦和詔、誥、表,三場策論。這是(一)把經義、詩賦,並作一科了。(二)而諸經皆以宋人之說為主,以及(三)鄉會試所試相同,亦皆為明清所沿襲。

明製:首場試四書五經義,次場試論判,又於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策。

清製:首場試四書義及詩一首,次場試五經義,三場亦試策。

明清所試經義,其體裁是有一定的。(一)要代聖賢立言。(二)其文體係逐段相對,謂之八股[八股文體的性質,盡於此二語:(一)即文中的話不算自己所說,而算代聖賢說一篇較詳盡的話。(二)則曆來所謂對偶文字,係逐句相對,而此則係逐段相對,所以其體裁係特別的。又八股文長短亦有定限。在清代,是長不能過七百字,短不能不滿三百字。此等規則,雖亦小有出入,但原則上是始終遵守的。因有(一)之條件,所以文中不能用後世事,這是清代學者,疏於史事的一個原因]。其式為明太祖及劉基所定,故亦謂之製義。其用意,大概是防士子之競鶩新奇的(科舉名額有定,而應試者多。如清末,江南鄉試,連副貢取不滿二百人,而應試者數逾兩萬。限於一定的題目,在幾篇文字內,有學問者亦無所見其長。於是有將文字做得奇奇怪怪,以期動試官之目的,此弊在宋代已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