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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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晉、楚、齊、秦等國,其封土,實大於殷周之初。其會盟征伐的規模,亦必較殷周之初,有過之無不及。特以強國較多,地醜德齊,莫能相尚,不能稱王(吳、楚等雖稱王,隻是在一定區域之內,得其小國的承認)。至於戰國時,就老實不客氣,各自在其區域之中,建立王號了。然此時的局勢,卻又演進到諸王之上,要有一個共主,而更高於王的稱號,從來是沒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稱之為帝。齊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並稱東西帝;其後秦圍邯鄲,魏王又使辛垣衍勸趙尊秦為帝,即其事。

此時研究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長,揀了五個人,稱之為五帝(所以太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之稱,是人神相同的)。後來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揀了三個酋長,以說明社會開化的次序。更欲立一專名以名之,這卻真窮於辭了。乃據“始王天下”之義,加“自”字於“王”字之上,造成一個“皇”字,而有所謂三皇(見《說文》。皇王二字,形異音同,可知其實為一語)。至秦王政並天下,遂合此二字,以為自己的稱號,自漢以後,相沿不改。

列國漸相吞並,在大國之中,就建立起郡縣製度來。

《王製》說:“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又說:“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可見內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來不該世襲的。事實上雖不能盡然,亦不必盡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權力擴張的時候。倘使天子在其畿內,大國的諸侯在其國內,能切實將此製推行,而於其所吞滅之國,亦能推行此製,封建就漸變為郡縣了。(一)春秋戰國時,滅國而以為縣的很多,如楚之於陳、蔡即是。有些滅亡不見記載,然秦漢時的縣名,和古國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見其本為一國,沒入大國之中,而為其一縣。(二)還有卿大夫之地,發達而成為縣的。如《左傳》昭公二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是。(三)又有因便於戰守起見,有意設立起來的,如商君治秦,並小都、鄉、邑,聚以為縣是(見《史記·商君列傳》)。至於郡,則其區域本較縣為小,且為縣所統屬(《周書·作雒篇》:“千裏百縣,縣有四郡”)。其與縣分立的,則較縣為荒陋(《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誓師之辭,說“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然此等與縣分立之郡,因其在邊地之故,其兵力反較縣為充足,所以後來在軍事上須要控扼之地,轉多設立(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皆見《史記》本傳)。事實上以郡統製縣,保護縣,亦覺便利,而縣遂轉屬於郡。戰國時,列國的設郡,還是在沿邊新開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燕之上穀、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等)。到秦始皇滅六國後,覺得到處都有駐兵鎮壓的必要,就要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