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了當前社會的一個熱門話題,甚至有人提出,未成年人犯罪、環境汙染和販毒吸毒已經成為世界三大公害。
那麽,什麽是未成年人犯罪呢?從哲學層麵來說,物質決定意識,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那麽,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說是:社會上的消極因素在一些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因素中所產生的能動反映;從心理學上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種品性障礙和反社會行為。
未成年人犯罪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兩個因素:
第一,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包括以下幾點:家庭結構殘缺、家長溺愛或者粗暴對待以及由祖輩代為撫養。家庭不當的教養因素會導致孩子脆弱、偏執和逆反心理的出現。
其一,家庭結構殘缺導致孩子缺乏管理和教育,因而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項研究數據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中,離異家庭子女一般要占22%~25%。而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離異家庭的數量正在逐年增多,可見,由此引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會繼續增加。
父母的離異帶給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父愛或者母愛的缺席會使孩子產生心理問題。在“震驚社會的重大殺人案——蕭山殺人碎屍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有3人來自離異的家庭。
其二,家長溺愛或者粗暴對待,容易使孩子走向極端。溺愛容易使孩子變得嬌慣、任性和自私。就像本書中介紹的李某某強奸案的主人公李某某,由於父母的溺愛,使其無法無天、驕縱任性。在強奸案發生之前,李某某就曾經因為毆打他人而進過監獄,但是很顯然,李某某並沒有知錯就改。
而父母依靠粗暴教育手段,通過打罵來管教子女的,會讓子女養成冷漠和粗暴的性格,在走向社會之後,他們也會用父母曾經對待自己的粗暴和殘忍手段去對待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