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個貧窮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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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持有玩夾娃娃機夾到的LED手電筒,為什麽會被警方逮捕?修不知道手電筒上附有折疊小刀,而且說那是刀子,也就是連鉛筆都削不動的小刀。況且他根本忘了自己有這種東西。這太違背常理了!修就這樣茫然地到了警署。下了警車進入署裏,高個子警察仍然在身後抓著他的皮帶不放。

修被逼著走進電梯,但不記得停在了幾樓。穿過有許多辦公桌的寬闊樓層後,他被推入約三坪(15)大的小房間裏。房裏隻有一張鋼桌,兩旁各擺了一把折疊椅,十分簡陋。亞麻油氈的地板上處處是剝落的痕跡,窗戶嵌有鐵條。這場景很像電影和電視劇裏的審訊室,讓修越發緊張。

高個子警察總算放開修的皮帶,要他在椅子上坐下。矮個子警察暫時離開,接著又拿了筆記本電腦回來,坐到桌子對麵。高個子警察像要堵住出口似的站在修旁邊。雖然堵住了出口,但門還開著,意思是他並未遭到監禁?門外不停傳來警方無線電的聲音。

矮個子警察用下巴指了指放在桌上的LED手電筒說:“我剛才也說過,這觸犯了《輕犯罪法》。”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有刀子。”修又說了一遍不曉得說過多少遍的話。

矮個子警察搖搖頭說:“這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了結的事。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按法律規定須拘留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方說什麽拘留、罰金的,修搞不懂,但他無法接受隻是持有小刀就算犯法的事實。

“那去買菜刀回家或是帶刀子去露營,也算犯法嗎?”

“那有購物和露營這樣的正當理由,所以沒有問題。你的情況不同,我們問你為什麽攜帶這把刀子時,你沒有說出特別的理由。”

“別說理由了,我甚至不知道這把手電筒附有小刀,所以……”

“即使沒有刀子,隻有手電筒,問題也相當嚴重。毫無理由地攜帶手電筒,就算被懷疑企圖行竊也是自找的。手電筒也可以拿來當成鈍器使用,等同於攜帶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