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徒然草

·第二百三十八段·

天皇隨身近友,記自讚七條,皆馬術之事,無關緊要。吾仿其先例,亦書自讚七條:

一、與眾人相約賞櫻,於最勝光院附近,見某男子縱馬疾馳,吾駐足道:“諸位且看,若此人二次複馳,馬必倒地而彼亦將落馬。”眾人乃停步觀望。男子複上馬奔馳,勒馬控韁之際,馬果倒地,男子亦翻身跌入泥土中。吾所言無誤,同行者皆欽服。

二、當今天皇尚為東宮時,禦所在萬裏小路殿。吾因事拜訪堀川大納言殿[497],至彼伺候東宮之所,適逢大納言殿正檢閱《論語》四、五、六卷。彼向吾道:“太子欲覽‘惡紫之奪朱’句[498],遍觀諸書而未獲,故命吾檢索,是以在此翻書。”吾答曰:“此句於九卷某處。”大納言殿喜道:“呀,甚妙!”遂檢出該句,急赴禦所。此等小事,即便於小童亦舉手之勞。然昔時之人縱微末事也要自讚一番。例如後鳥羽院製禦歌,詢於定家卿[499]:“袖與袂,同詠於一首歌中,是否合適?”定家卿答:“歌中早有‘秋日原野間,芒草之穗如草袂,風吹穗**似招手,宛若戀人衣袖振’[500]之先例,是以無妨。”這等小事,定家卿竟也詳錄於書,雲:“蒙今上垂問,能引此歌作答,實托賴歌道之神冥佑,行大運也!”九條相國伊通公[501]之款狀[502],亦大書微不足道事,皆屬自誇自讚。

三、常在光院之鍾銘,乃在兼卿[503]所草,行房朝臣[504]謄寫。將鑄模時,奉行入道取草稿示吾,其中有一句“花外送夕,聲聞百裏。”吾道:“銘文為陽唐之韻[505],百裏有誤[506]。”入道言:“慶幸得君斧正,貧僧有功也。”遂將錯處轉告撰者。撰者傳話道:“確實有誤。請改‘百裏’為‘數行’。”然“數行”何意?意為“數步”?實令人不解。

“數行”其實仍不妥。“數”不過四五也,於四五步外聞鍾聲,並不遠。而此句本意,係言鍾聲能遠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