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權力圈的核心醞釀並發生如此天翻地覆的激鬥時,王守仁正在遙遠的廬陵努力應對著當地精通法律、愛打官司的百姓。及至劉瑾敗亡,王守仁還陷在繁雜的事務裏,簡直無暇做個小小的歡慶。
儒者應該如何應對訴訟,孔子早有指示:“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孔子的著力點並不在於怎樣把官司判得公平合理,而是要盡可能地使人們不打官司。
孔子生活的時代是宗族聚居的小社會模式,也可以稱作熟人社會,社會規模小,人口少,大家或多或少都認識,或多或少沾親帶故,抬頭不見低頭見,所謂“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所以“人情”才是最適用的社會凝固劑。一旦講法律、對簿公堂、據理力爭,人情也就生分了,無論誰打贏了官司,都對這個社會沒有好處。
那時候之所以要“以德治國”,是因為國君以及卿大夫集團同時也兼有宗族長老的身份,對晚輩總要講幾分憐惜疼愛,而晚輩對長輩也有著相應的敬愛;長輩以身作則,自我修養品格,晚輩總能受到相應的影響與感化。
這很像我們今天關於家庭的一種認識:家不是講理的地方,而是用感情來彼此包容的;家人之間一旦講理,這個家也就散了。反過來看,儒家的政治哲學之所以在今天行不通,是因為社會結構早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今天意義上的城市早已經不是古代意義上的城市了,不但麵積巨大、人口眾多,而且聚居的人口往往是五湖四海匯聚而來,彼此之間完全是陌生的。陌生人之間沒法講情,隻能講理,隻在一些人口流動性極小的小城市以及仍舊保留著宗族結構的鄉村裏,孔子的這套政治哲學還勉強剩有幾分土壤。
所以醇儒治理地方都會本著孔子“必也使無訟”的指導,不在官司的審理上花力氣,而是花力氣使老百姓不打官司。所以民間雖然推崇包青天,儒家對包拯卻很有微詞,說他是敗壞世道人心的壞分子。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的讀者可以看我的《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這裏就不予詳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