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是一根會思考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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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戀44。人類自我的本質就是自戀,他隻能愛自己,隻關注自己。但人會做什麽呢?他無法阻止所愛的對象充滿錯誤和匱乏。他想變得偉大,卻隻看到自己的渺小;他想得到幸福,卻隻看到自己的可悲;他想變得完美,滿眼都是缺陷;他渴望成為人群中被愛慕和尊敬的對象,卻隻看到自己的缺點,隻配得到憎恨和厭惡。他發現自己身處尷尬之中,於是心裏產生了世上最不義的犯罪衝動,對譴責他、讓他確認自己的缺點的真相懷著刻骨的仇恨。他渴望能消滅真相,但他摧毀不了真相本身,就盡量消滅自己意識中和他人意識中的真相。也就是說,他傾心遮蓋自己的瑕疵,讓別人看不到,讓自己看不到,他不忍自己去看,也無法忍受別人向他指出來。

滿身瑕疵無疑是件壞事,而滿身缺點又拒絕正視則更壞,因為它多了一項自欺的錯誤。我們不願被人欺騙,騙取我們的尊重高於他們應得的那份;而我們騙取他人的尊重高於我們應得的那份,這就不公平了。

所以,很顯然,他們隻發現我們的缺陷與惡習時,並沒有損害我們,因為我們真的如此,也不是他們造成的;其實他們對我們有益,幫我們去除一項惡,即對這些缺陷的無知。他們了解我們的過錯並輕視我們,我們不應該動怒,因為如果我們的確是該厭惡的,那麽他們認識我們的真實麵目並鄙視我們就是合理的。

這是充滿公平、正義的心靈應有的覺悟,但我們明白自己心裏完全不是這種感覺,那麽我們該說什麽呢?難道我們不是憎恨真理並憎恨向我們道出真理的人嗎?難道我們不是想讓人們誤以為我們很好,希望人們尊重那個和現實不相符的我們嗎?有個例證使我戰栗。天主教沒有規定我們必須向所有人坦白自己的罪過,不管是誰;它允許我們向所有人隱藏,除了一個人。教義規定我們要向他敞開自己內心的最深處,完全展示真實的自己。它隻命令我們不能欺騙這個人,並規定他不得泄露秘密。結果,神父知道這個秘密也像不知道一樣。45我們還能想象出更令人愉悅的慈悲嗎?但人墮落得太深,竟然覺得這條律法也太嚴厲,這是歐洲大部分地區反叛教廷的一大原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