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削平叛亂,建立諸侯,完成周朝的王業。他製定君臣、父子、夫婦、上下、親疏、尊卑、貴賤等等的禮(法規),照春秋戰國時代儒家說,大禮有三百,小禮有三千。他真是周朝的聖人,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聖人。
這些法規,在西周初期,已否全部完成和施行,自然是疑問。但從後來的曆史事實看來,確是按照這些法規來做統治工具的,而且是一代一代發展著。封建社會的構成,較奴隸社會複雜,這些法規,是從封建經濟變化中反映出來的一種政治體係。
西周土地有公田和私田,農民耕種一定數量的公田,作為租稅,繳納公家,私田收入,歸農民自有。收獲時留些禾麥在地上,讓寡婦們拾取。《詩經》許多篇說成王帶著妻子去看耕田,他看的是公田(在南郊,稱為南畝),有田畯(田大夫)督耕,公家給農夫們吃陳米飯,農夫們很滿意,工作勤敏不偷懶。這是封建主待農民最大的恩典,詩人認為是值得歌頌的太平時代。
姬誦的兒子姬釗(康王),貪色,早晨起不來,周政治從此衰退。如果說姬誦時代封建社會比較穩定,那麽,姬釗時代開始顯著地變動了。
姬釗孫子姬滿(穆王),是個大遊曆家,據說他到過昆侖山西王母國,晚年想出剝削新法,叫作贖刑。——統治階級對付庶民一向用殘酷的刑法。刑法有五種:墨刑(用刀刻麵塗墨)一千條,劓刑(割鼻)一千條,剕刑(割腳)五百條,宮刑(男子割**,女子禁閉宮中當奴隸)三百條,大辟刑(斬頭)二百條。總共三千條。那時獄官貪贓枉法,賄賂公行,姬滿要化私為公,定出贖罪條例。墨刑黃銅六百兩,劓刑一千二百兩,剕刑三千兩,宮刑三千六百兩,斬刑六千兩。這完全用嚴刑欺詐財物,因為真有罪的不許贖,許贖的隻限疑獄。任何人都可被疑,也就是任何人都可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