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智慧三書:《人生的智慧》《思考的智慧》《幸福的智慧》

公民榮譽

公民榮譽是範圍最廣泛的一種。它基於以下的設定:我們要無條件地尊重別人的權利,禁止用任何不公正或違法的途徑謀取自己的利益。這是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的條件,如果有任何破壞這種和睦相處條件的做法出現,它便會因此受到懲罰,而所有的懲罰包括法律製裁,都應該是正當和適度的。一個破壞了和平的人一旦被法律製裁,就不再享有公民榮譽了。榮譽最根本的基礎是堅信道德品質不可更改,也就是說,一個人做了一件錯事,那麽在未來相同的處境中他還會犯這樣的錯誤。英語中“character”(性格)一詞也有榮譽、名聲的意思。

榮譽一旦失去,就很難恢複,除非是因為誤會或者被人惡意誣陷。因此,才會有專門針對詆毀、誣陷的法律作為保護措施,而侮辱雖然常常隻是謾罵,也等同於沒有根據的草率的誹謗。一個人隻有當沒理可以申訴時,才會用謾罵來對付別人,否則早就擺出他的理由,讓周圍的聽眾來評理了。而當他謾罵時,隻是提出了結論,卻說不出前提是什麽,借口是為了讓聽眾更直觀。

誹謗則是靠憑空捏造攻擊榮譽的手段,對付這種攻擊的唯一辦法就是公開反駁,適時地去曝光誹謗者的真麵目。

“公民榮譽”一詞興起於中產階級,卻適用於所有階級,就算是上流社會也不例外。誰也無法忽略這種榮譽,都認為這是很嚴肅和重要的事,人人都要為此小心翼翼,不可疏忽大意。失去榮譽的人就會永遠失去恢複的機會,不論他做什麽或變成誰都無法挽回。

與具有肯定價值的名聲相反,榮譽具有否定性,因為榮譽不是人們對於一個人所具備的品質的評價,而是希望某人表現出必須具備的品格。因此,榮譽是用來強調一個人不能例外,而名聲卻用來讚美某人是個例外。名聲是我們爭取的東西,榮譽卻是我們要保有的東西。沒有了名聲隻是默默無聞罷了,隻是消極一些;而喪失了榮譽卻是可恥的,是非常消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