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開始講正文吧,先從一個極平常的例說起。
假如,我和你兩個人同乘一列火車去旅行,在車裏非常寂寞,不湊巧我們既不是詩人,不能從那些經過車窗往後飛奔的田野、樹木汲取什麽“煙士披裏純”;我們又不是畫家,能夠在刹那間感受到自然界色相的美。我們隻有枯坐了,會覺得那車子走得很慢,真到不耐煩的時候,也許竟會感到比我們自己步行還慢。但這全是主觀的,就是同樣地以為它走得太慢,我們所感到的慢的程度也不一定相等。我們隻管詛咒車子跑得不快,車子一定不肯甘休,要我們拿出證據來,這一下子有事做了,我們兩個人就來測量它的速度。
你立在車窗前數那鐵路旁邊的電線杆——假定它們每兩根的距離是相等的,而且我們已經知道了時間——我看著我的表。當你看見第一根電線杆的時候,你立刻叫出“1”來,我就注意我表上的秒針在什麽地方。你數到一個數目要停止的時候,又將那數叫出,我再看我表上的秒針指什麽地方。這樣屈指一算,就可以得出這火車的速度。假如得出來的是每分鍾走1公裏,那麽60分鍾,就是1小時,這火車要走60公裏,火車的速度就是每小時60公裏。無論怎樣,我們都不好說它太慢了。同樣地,若是我們知道:一個人12秒鍾可以跑100米,一匹馬30分鍾能跑15公裏,我們也可以將這個人每秒鍾的或這匹馬每小時的速度算出來。
這你覺得很容易,是不是?但你真要做得對,就是說,真要得出那火車或人的精確的速度來,實際卻很難。比如你另換一個方法,先隻注意火車或人從地上的某一點跑到某一點要多長時間,然後用卷尺去量那兩點的距離,再計算他們的速度,就多半不會恰好。火車每小時走60公裏,人每12秒鍾可跑100米。也許火車走60公裏隻要56又3/10分,人跑100米不過11又3/5秒。你隻要有足夠的耐心,盡可以去測幾十次或一百次,你一定可以看出來,沒有幾次的得數是全然相同的。所以速度的測法,說起來簡便,做起來那就不容易了。你測了一百次,說不一定沒有一次是對的。但這一點關係也沒有,即使一百次中有一次是對的,你也沒有法子知道究竟是哪一次。歸根結底,我們不得不穩妥地說,隻能測到“相近”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