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秦代之統一與疆土之拓展
秦始皇的治國內,規模是頗為闊大的。可惜他嚴刑峻法,又極其奢侈。他的政治實在是抱有一種偉大的理想的。這亦非他一人所能為,大約是法家所定的政策,而他據以實行的。政策雖好,行之卻似過於急進。法家之學,不知道國家和社會的區別。國家和社會不是一物,所以國家的權力,隻該擴張到一定的程度,過此以往,便無功而有罪。法家不知此義,誤以為國家的利益,始終和社會是一致的,就有將國權擴張得過大之弊。秦始皇既並天下之後,還不改變政策,這是秦朝所以滅亡的大原因。這種錯誤,不是秦始皇個人的過失,也不是偶然的事實;而是法家之學必至的結果。
秦始皇的政策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王政盡滅六國,統一全國。他自稱為始皇帝。有人勸他封建子弟,他不聽。而把全國分做三十六郡(秦王政二十六年,自稱始皇帝,後世則稱二世、三世。是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郡名詳見《史記·秦始皇本紀》、裴駰《集解》。但近人王國維曾加以考訂,糾正錯誤。始皇後因增置燕齊地六郡為四十二郡,後又取百越增置六郡為四十八郡,蓋皆用六為數。並見王著《觀堂集林·三十六郡考》),每郡各置“守”“尉”“監”三個官。(守,漢時稱為太守;尉,稱為都尉;監,在秦朝是派禦史去做的,謂之監禦史,漢朝則由丞相派史去做。分全國為十二州,謂之州刺史)又把全國的兵器,都聚到他的都城鹹陽(今陝西鹹陽縣),鑄了十二個銅人和別種器具。又要統一全國的思想,除醫藥、卜筮、種樹的書外,隻許博士官有書(博士是太常屬官。太常是管禮儀的,博士在秦漢時,都是用學者做的,當時說“官”,譬如現在說“公署”)。民間的書籍,一概燒掉。史官也隻許存留秦國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