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務所出來的時候,已經是早上八點半了,光是開會就用了半小時的時間。孫胖子這次算是講話最長的一次了,而且還約談了我和上官璐璐,有些感到意外。
我懷疑他是比較信任那個叫郭大川的吧,覺得我和上官璐璐的欣慰有些過激,反正不管怎麽說,做好自己就行了,管別人怎麽想呢。
也不知道這次去孫梅家調查,會不會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我很是擔心這個。有的當事人就是不太願意配合律師的工作,認為既然拿錢請你了,你就得全心全意的去給我打官司。但在打官司之前的步驟其實是十分關鍵的,尤其當事人是重中之重,沒有當時對案件的陳述,律師就無法得到全麵而有效的事實根據。
有的當事人雖然說願意配合,但在關鍵問題上卻容易卡殼,容易欺騙律師。這時候,就要律師憑著自己的頭腦和智慧來撬開他們的嘴了。這是其一,其二是律師想要的證據,當事人覺得那都無關緊要。
很多人對證據這兩個字覺得真沒什麽,比如孫胖子之前就接過一個官司,當事人是一個五十來歲的老人,每次問他是否有什麽證據,他則說有啊,我用我的人格擔保,這就是證據,搞的孫胖子差點就崩潰了。
好在那次分析後,認為老人的案子無法接,這才不了了之,否則的話,就這一案件,都不知道要頭痛多少回了。
孫梅雖然隻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相對來說社會經驗方麵還不是很足,但是,這個女人給人的感覺卻是十分的狡猾,很善於利用別人。胡大寶都五十多歲了,而她卻隻有三十多歲,相差了二十多歲,自己的男人都可以做父親了,這樣的婚姻真的是幸福的嗎?這個我不敢武斷的做決定,但是,這樣的年齡,本身就存在代溝問題,能真的幸福嗎?這還不是因為胡大寶有錢,而她也隻是作為填房嫁進來的。